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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砂石运输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

砂石运输招标公告

 

本项目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砂石运输,现招标人依据工作安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和确定物流运输公司。

一、招标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砂石运输。

1.2项目概况:泸州交投金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至泸州交投热搅拌站(塘坎上)料仓砂石运输,距离约 140 公里左右。

二、投标人企业资格要求

2.1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输类资质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招标控制价:

3.1最高限价: 56 元/吨(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说明:以上价格为交通管制期 “叙永县交通运输局,叙永县公安局关于对G321线大纳路K1788+200(江门竹浆厂岔路口)至大纳路K1798+200(海蚌槽)处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的运输价格。

四、踏勘现场

4.1招标人不组织运输线路踏勘,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探勘运输线路。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踏勘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投标人应自行对运输线路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运输线路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未自行对运输线路踏勘的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距离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五、报价要求

5.1本项目为1次性报价。

六、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七、招标文件及获取方式

7.1招标文件的获取

7.2请于 2021年10 月19日至 2021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一段81号兴泸连江大厦7楼)。免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

7.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10月27日 10 时00 分前,地点为: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一段81号兴泸连江大厦7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7.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7.7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当天以招标人出具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

 户: 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叙永支行

  号: 9200000484189856

7.8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7.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7.10 如果没有出现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计利息)。

7.11 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12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7.13 投标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2投标文件和投标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8.3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单位。

8.4投标文件的组成

8.5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6投标承诺函;

8.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10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隐瞒、欺诈行为,投标人一旦出 现隐瞒、欺诈行为,将取消参加投标资格,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中标,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拒绝履行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保留通过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11 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不够时可按同样格式自行扩展。

8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1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胶装,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1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面应标明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

8.16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投标承诺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8.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8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8.18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需注明下列标记:

(1)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地址;

(4)投标人邮政编码;

(5)投标人联系电话;

8.19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和标记,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地址及邮政编码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提交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于 2021 年 10月 27日 10:00 时前送至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一段81号兴泸连江大厦7楼),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9.3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迟到的将被拒绝。

十、开标会议议程

10.1开标时间

10.2 招标人将 2021 年10月 27日 10:00 时在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一段81号兴泸连江大厦7楼)举行开标会,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代理人参加的)。

10.3 开标会议议程

(1)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名单。

(2)介绍参加本次活动的监督部门。

(3)宣布本次招标活动注意事项。

(4)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检查投标人参会人员资格和身份证件。

(5)由投标人推选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投标人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7)随机拆开投标文件并当场宣读报价等关键内容。

(8)投标人对宣读内容签字确认。

(9)投标人暂时离开会场。

(10)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十一、评选

最低价法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泸州市叙兴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一段81号兴泸连江大厦7楼

电话:19115822013  

联系人:张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