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直购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
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直购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直购电采购项目,招标单位为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现招标人依据工作安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直购电交易售电公司。
一、项目概况
我公司是高压侧电压等级为10千伏(kV),变压器总容量为2480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根据2021年产能情况分析,2021年预估电量为292.8万Kwh,月度预计消耗电量见下表,最终结算量按实际用量计。
2021年预估电量表
单位:万Kwh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计 |
电量 | 23 | 16 | 24.3 | 24.3 | 24.3 | 24.3 | 24.3 | 24.3 | 27 | 27 | 27 | 27 | 292.8 |
二、招标控制价:
全年水电常规基础电量单价最高限价 | 全年水电浮动电量单价最高限价 | 富余电量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 ||
丰水期 | 平水期 | 枯水期 | |||
0.278 | 0.211 | 0.278 | 0.346 | 0.112 |
单位:元/Kwh
三、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相关内容),注册资金在2亿元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四川电力市场交易主体的准入手续,符合四川电力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经四川省经信委、能源局、省电力交易中心许可的直购电发电或售电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三年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1次性报价。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六、招标文件及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请于2020年12月 29日至2021年 1月 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免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1 月5日10时00分前,地点为: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当天以招标人出具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
2.2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泸州银行叙永支行
账 号: 9200000573360673
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4.1如果没有出现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未入候选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退还到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计利息)。其中:第二、第三名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30日内退还。
2.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5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5.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2.5.3投标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七、履约保证及退还
1.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以现金的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执行完成后,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和投标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投标承诺函;
2.1.2开标一览表;
2.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1.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1.6投标者资信证明。
2.1.7服务方案(包含免费服务内容及方案、有偿服务内容及方案)
2.1.9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1.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2所有投标文件均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隐瞒、欺诈行为,投标人一旦出现隐瞒、欺诈行为,将取消参加投标资格,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拒绝履行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通过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3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不够时可按同样格式自行扩展。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胶装,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面应标明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
3.4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投标承诺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需注明下列标记:
(1)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地址;
(4)投标人邮政编码;
(5)投标人联系电话;
4.3按4.1条、4.2条所要求的密封和标记,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地址及邮政编码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志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于2021年 1 月 5 日10:00时前送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1.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迟到的将被拒绝。
十、开标会议议程
1.开标时间
1.1招标人将2021年 1 月 5 日10:00时在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举行开标会,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代理人参加的)。
1.2 开标会议议程
(1)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名单。
(2)介绍参加本次活动的监督部门。
(3)宣布本次招标活动注意事项。
(4)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检查投标人参会人员资格和身份证件。
(5)由投标人推选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投标人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7)随机拆开投标文件并当场宣读报价内容。
(8)投标人对宣读内容签字确认。
(9)投标人暂时离开会场。
(10)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十一、评选
1.评审委员会
1.1本次招标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邀请招标人的有关监督部门对评选进行全过程监督。
2.评审原则及评审方法
2.1评审遵循的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审过程的保密
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人的推荐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
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4.通讯联系
投标人应保证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在整个投标及评审过程中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评审的程序
评审程序: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评审—编写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5.1评审委员会首先按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对资格审查提出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求投标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应以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拒绝作出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2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5.2.1初评的内容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求投标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应以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拒绝作出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并按前款规定作出不合格处理。
5.2.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2.2.2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2.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2.2.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2.2.5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函、投标报价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更正的;
5.2.2.6投标文件的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2.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5.3综合评分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详细评审评分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逐一评分,根据得分排出推荐中标候选人。
5.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情况编写评审报告提交招标人,反映评审情况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
6.中标人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综合评分评审,且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以抓阄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若有两家并列的,先抽中的为第一名,另一家为第二名;若有三家及以上并列的,首先抽中的为第一名,其次被抽中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7.合同签订
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缴齐履约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2开评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泸州龙瑞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叙永县落卜镇大屯村四社
电话:18090185117
联系人:夏仁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