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二、三分期塑钢窗采购招标公告
泸州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二、三分期塑钢窗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泸州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二、三分期所需的塑钢窗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说明:
工程概况:A区、C区,约20栋,总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层数:地上二层(无地下室);基础结构形式:独立柱基、桩基(具体详见施工图)。
1.采购数量:本项目二、三分期施工范围内所使用的全部塑钢窗。
2.交货时间: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3.交货地点:泸州市长江经济开发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
4.采购材料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建材销售类资质。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年07月2日至2020年07月6日到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市场投资部办公室(江阳区连江路1段81号兴泸连江大厦7楼)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标当天以招标人出具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
2.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叙永支行
账号: 9200 0000 3375 8888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如果没有出现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计利息)。其中:第二、第三名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30日内退还。
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3、投标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五、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要求:
1.采用A4纸打印,每份投标文件单独装订一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拆换的装订方式)。
2.投标文件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XXXXXXX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江阳区连江路1段81号兴泸连江大厦7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七、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八、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泸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送货当月泸州市区同类材料信息价的17.52%,否则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3.要求中标人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泸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送货当月泸州市区同类材料信息价不含税金。结算时,税金按实结算。
九、结算方式:
按照合同中结算条款执行。
十、履约保证及退还:
1.履约保证1.0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以现金的方式缴纳。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合同履约完成后30天内,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830-28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