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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劳务施工班组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劳务施工班组招标公告

根据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工作安排,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拟搬入《兴泸连江大厦》办公室的装修施工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说明:

1.工程名称: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81号兴泸连江大厦7,装修建筑面积约1121.00㎡,主要内容为按招标人要求拆除原有装饰装修,对原有给排水、强弱电进行改造等工作,具体详招标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0513日至20200518日到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市场投资部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标当天以招标人出具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

2.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叙永支行

账号: 9200 0000 3375 8888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如果没有出现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计利息)。其中:第二、第三名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30日内退还。

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3投标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和投标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投标承诺函;

2.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1.4保证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2.1.5近三年内(2016年以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注明企业成立至今,下同)企业未发生一般或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

2.2所有投标文件均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隐瞒、欺诈行为,投标人一旦出现隐瞒、欺诈行为,将取消参加投标资格,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拒绝履行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通过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3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不够时可按同样格式自行扩展。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胶装,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面应标明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

3.4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投标承诺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2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需注明下列标记:

(1)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地址;

(4)投标人邮政编码;

(5)投标人联系电话;

4.3按4.1条、4.2条所要求的密封和标记,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地址及邮政编码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志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5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评选

1.评审委员会

1.1本次招标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邀请招标人的有关监督部门对评选进行全过程监督。

2.评审原则及评审方法

2.1评审遵循的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评审方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3.评审过程的保密

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人的推荐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

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4.通讯联系

投标人应保证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在整个投标及评审过程中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评审的程序

评审程序: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编写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5.1评审委员会首先按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对资格审查提出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求投标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应以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拒绝作出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2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5.2.1初评的内容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检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求投标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应以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拒绝作出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并按前款规定作出不合格处理。

5.2.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2.2.2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2.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2.2.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2.2.5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函、投标报价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更正的;

5.2.2.6投标文件的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2.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5.2.2.8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控制价(最高限价)的;

5.2.2.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3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情况编写评审报告提交招标人,反映评审情况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

6.中标人的确定

1.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者中标。评选委员会在评选过程中,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的,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合同签订

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缴齐履约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签订装修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组织进场施工,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中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必须按合同约定进场开始施工,中标人如果未能按照上述要求进场的,在未满足进度要求的当天中标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二天仍未满足进度要求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解除合同。同时报价排名第二顺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投标人中标人,立即组织进场施工,进度要求如上;如第二名不愿履行合同或仍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则报价排名第三顺位的中标候选人做投标人中标人,以此类推。

7.4若中标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与质量时,我方有权随时依次补充第二中标人或第三中标人进场施工,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决定。

7.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班组或工人到招标人或上级相关部门上访的行为,以及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没有及时下发到工人或者材料供应商和发现支付证明造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列入公司黑名单。

7.6凡中标人不得转包或二次分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7开评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

7.8为满足本项目使用需要,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自身施工范围按规范进行打围,其余临时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

、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2.招标控制价为167705.71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结算方式

按照合同结算条款执行。  

、履约保证及退还

1.履约保证为中标合同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以现金的方式缴纳。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830-2841718